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