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