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