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等。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