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污染农用地土壤,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