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使用量台账,并保存二年以上。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