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治超工作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装载、配载和安全运输。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加强治超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