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