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