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治理第三十条有效技术监控使用的称重用计量器具,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依法申请周期检定,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时出具检定证书。经维修、移动的称重用计量器具,应当重新申请检定。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称重用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