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经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车道、违反信号指示标识、超过规定速度行驶以及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停车等;

(二)遮挡、污损、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

(三)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经过固定站点检测区域时,应当按照超限超载检测指示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接受检测,不得故意堵塞通行车道、强行通行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检测秩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