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章 源头治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货物运输车辆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情形的,应当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