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报材料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作出登记、审批决定。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