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法、必要、精简的原则,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立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