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