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诚信开放人文环境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绿色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实行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加快绿色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低碳循环、节水节能、持续发展的绿色城市。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