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