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五章 其他政务服务便利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者电话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预约、错时、延时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