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平台第十九条有效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并出具电子凭证。推行在线联合办理机制,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由其中一个机构牵头接受网上申请,并转告有关机构分别提出办理意见,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