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产区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就本行政区域内产区保护与发展、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品种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保护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