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葡萄酒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

葡萄酒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制定行规行约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建立健全产区酿酒葡萄评价推荐制度,督促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和管理,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行为,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