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由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在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的名额为七人至十三人,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乡镇不超过十七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