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