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履职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建立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席团应当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代表联络站建设,制定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做好代表联络站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代表到联络站联系接待选民,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代表在联络站受理的群众意见建议,抄送和督促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