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工作第二十七条有效主席团应当在组织代表听取和讨论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