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年初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项目以及其他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年中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以及讨论、决定其他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