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所属的审计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审计监督的具体工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