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所属的审计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审计监督的具体工作。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