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