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对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利用经核查的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