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