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负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