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属地管理,建立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监测研判、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