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监督,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