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