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