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