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次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超过五十株的,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行政审批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