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次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超过五十株的,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行政审批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