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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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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有效

流动人口可以依法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居住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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