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和受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相关管理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