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机构在受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时,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