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采石、采矿、挖沙、筑坟、采伐林木、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