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承运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农药洒落、污染。运输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农药,承运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运输农药的承运人应当查验农药购买凭证,并建立运输记录。运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