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和扶持研究开发、使用生物农药和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坚持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相结合,逐步实现农药减量增效控害。

对使用安全、高效农药,或者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防治病虫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