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高危行为献血者,是指具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者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献血者;

(二)单采血小板,是指使用血细胞分离机在全封闭的条件下自动将符合要求的献血者血液中的血小板分离并去除白细胞后悬浮于一定量的血浆内的单采成分血;

(三)免费用血,是指累计临床用血量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数量内,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不承担采供血机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但承担医疗机构配血、储血等相关费用。

(四)自身输血,是指采用患者自身的血液或者血液成分,以满足本人手术或者紧急情况需要的一种输血治疗。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