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中心血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