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从事采供血工作的人员和储血分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符合从业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