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