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