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征收补偿决定等行政文书的送达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