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告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